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500元,低于在职职工300元。
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新政实施后,在职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90%、80%、75%、60%;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90%、80%、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