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务的特点如下: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
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
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现而出现转化、派生或免除。
(1)法律义务是属于观念形态的现象,是对某种行为的做(或不做)的要求。
(2)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表面上是由法律规则所规定的。
(3)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实际上是由社会和国家向法律主体提出来的。
(4)法律义务之所以代表着社会和国家的要求,就是因为规定义务的法律规则实际上是社会和国家对个人(法律主体)作出的关于在一定条件下要对个人提出做(或不做)特定行为的要求的预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