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建筑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管,是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事务的主管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研究、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文化市场等业务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编制相应的法规和行政规章。同时,地方政府和文化、旅游部门也有相应的职责,如制定本地区的文物保护规划、管理方案、开展文化资产调查和评估等。在文物保护建筑的管理和保护过程中,需要各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文物保护建筑归国家文物局和地方文物管理机构管理。在国家文物局的领导下,各地文物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和维护工作。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也有关联职责,并参与文物保护建筑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建筑通常归文化和旅游部门或文物局管辖。在中国,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性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地方文物局则负责本地区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同时,城市规划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也需要与文物保护部门紧密合作,以确保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