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赐匾额都是用来“寿筵庆贺、进士高中、祠堂落成或者是表彰贤孝,祝福”才会赐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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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匾额,又称扁额、扁牍、牌额,简称为扁、匾或额,凡是宫室、殿堂、亭榭、书斋、商铺等以大字题于门额上,均可称匾额。
2、在各地方志以及中央政府的钦定则例中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关于匾额的记载:明清时期,匾额作为官府以及皇室的一种表彰的方式,逐渐成为一种礼俗,承担礼仪规范的功能。清朝律例规定,进士及第、孝子节妇和有贡献之人,各级政府都可以以匾额的形式对其功绩、德行进行表彰。
3、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敕命匾”是乾隆皇帝在庆贺其生母孝圣宪皇后八十大寿之时,为了封赠前任福建台湾府彰化县训导邱德孚之父邱锡畴及其母黄氏而颁发的。
赐字可能,赐匾通常不会。通常节庆,皇帝可能写同样的字赏赐,比如新年,有时候皇帝会写很多“福”字赏赐身边王公大臣。
你说的赐匾的情况本身没有很明文的规矩,但是道光皇帝为避讳,如果写和之前皇帝一样内容的匾额会很谨慎,倒也没有特别说就不可以,但似乎很少这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