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首先找物业部门,解决不了的话再找当地派出所、消防大队。
根据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消防通道必须保留畅通,不能用于摆放任何物品或设施,一旦发现消防通道被占用,应该立即清理。
如果有商铺需要摆摊,则需要在经营许可证和消防安全审查合格后,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查和评估消防通道对消防安全是否有影响,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摆摊。
同时,在摆摊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如果发现摆摊占用了消防通道,应该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个体商户占用消防通道要立即责任其退出占用的消防通道,并予以批评教育,如顽固不改可向消防主管部门举报,由消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消防通道是生命线,也是受到消防法的保护,是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占用,否则就是违法,必须受到惩处。
这样处理:由消防通道管理部门责令其迅速离开。如果拒不离开,可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消防部门会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