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当政时制定的成文法典,旨在维护财产私有制,全面调整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巩固现存秩序。
法典制定的确切时间不清,大概在公元前1791年或前1790年始拟,完成于巴比伦尼亚统一之后。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结尾三部分。序言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正文包括282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内容,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婚姻关系。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即同态复仇法,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和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中均有反映。但只有在等级相同的人之间适用,有明显的阶级性。
如《汉谟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损坏他人的眼睛,则“应毁其眼”,若自由民折断自由民的骨头,也要折断其骨,击落同等自由民的牙齿,同样应“击落其齿”。
这种习俗一般在同等社会地位的人之间施行。但现代文明社会中的国家已经不会再有类似的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