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二等功是中国公安机关授予在公安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警务人员的荣誉称号。
最新规定如下:
1. 二等功的授予对象是在公安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警务人员。
2. 二等功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重大战果;- 在公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要贡献;- 在重大案件侦破、重要情报获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表现突出;- 在公安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
3. 二等功的评定程序:- 推荐:由所在单位推荐,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 审核:由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评定;- 批准:由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对审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批批准;- 颁发:由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颁发证书和奖章。
4. 二等功的奖励措施:-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给予物质奖励;- 优先考虑提拔、晋升;- 给予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 在公安工作中享有相应的待遇和荣誉。
最新的《人民警察荣誉表彰条例》对人民警察二等功的评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在肩负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中,勇于担当,敢于斗争,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及时、果敢、有力地处置危急事件、突发事件和突出治安案(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打击犯罪、打击恐怖主义、维护治安秩序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被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其他组织从事公安工作情况的评价达到较高标准的;
四、在特殊时期、特定区域和部位,完成特殊任务,有功行为,上级部门经传达、奖励或公开表扬的;
五、在各级警务工作中,展现出真诚热情、公正廉洁、优良作风,有鲜明表率作用,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理解和支持的。
根据《人民警察荣誉表彰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二等功是对表现优秀的人民警察进行的一种荣誉表彰,对于被评定为人民警察二等功的,可以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金等奖励并提高职称、职级和周转房使用权等。
结论:根据最新规定,人民警察二等功是对在重大活动、重大任务或突发事件中有杰出表现的公安人员的表彰。解释原因:为了鼓励全体公安人员积极投身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公安部的提议,制定了最新的人民警察二等功表彰标准。公安机关对于二等功的授予将更加注重实效性和激励性。内容延伸:此外,二等功的评定对象还包括在抓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打击网络犯罪、缉枪治爆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公安干警。对于被授予二等功的公安干警将享受一定的经济和事业上的激励措施。
1、人民警察二等功是一种荣誉称号,是对表现突出的警察个人或集体的褒奖。
2、最新规定是在国家公安机关2017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公安民警奖励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获得人民警察二等功的条件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有特殊贡献或英勇事迹,并经过同级人民警察以上的表彰评议。
3、获得人民警察二等功将受到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包括:荣誉证书、奖章、奖金等。同时也会有利于个人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