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执业助理医师网上处理流程1.申请。
在相关网站上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计生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带上身份证和执业医师证书到医疗管理部门去办理执业助理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