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执照是合法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
根据不同的种类,无线电执照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等。无线电执照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无线电台(站)审批权限和各类无线电台(站)的管理规定核发,或者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办理业余无线电台执照需要先通过考试取得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再购买相关的设备,填写申请表向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电台执照。如果材料有误,工作人员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很多省市的电台执照都是通过网络办理,具体情况可以联系当地的无线电管理部门(一般都在当地工信局)。请注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必要的技术资料,经审查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后领取无线电台执照。持照者应当妥善保管无线电台执照,如果遗失应当立即报告原执照核发机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具体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