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0年3月1日起实施),体竞字〔2010〕18号
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国际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亚洲个人锦标赛、世界冠军分区赛(中国区)、全国锦标赛(个人)第十五至三十二名;
(二)全国锦标赛(团体)前八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其他参赛的男、女运动员且出场率不低于30%和得分率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