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属于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2、如是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连廊),对于局部楼层(连廊)的二层及以上楼层(连廊),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而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连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