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十年代也有宅基地证。我有一个邻居,他的父亲当年是阎锡山的少校警卫营长,他就在现在的并州东街附近买了一块地,盖了几间房子然后他们一家在这里住,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还给他发了宅基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50年代,又给他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宅基地证。所以说四五十年代也有宅基地证。
四五十年代沒有宅基地证,那时的宅基地都是祖辈流传下来的,基本是归个人所有。
四五十年代的宅基地没有现在意义的证件,只有民间交易双方认可的协议文书。土地改革时期发放的土地证,分到宅房的原始文本。
没有,那时制度不健全。没有一些法律法规。
四五十年代没有宅基地证,只要是国家分给个人土地,就归个人使用,只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