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种情况:公司教育:教育人:公司安全科安全工程师;接受人:公司员工。
项目教育:教育人:项目部安全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人:项目部员工。班组教育:教育人:班组长。接受人:班组作业人员。说明:
1、施工单位安全科长这个职务只是行政职务,不代表该人具有专业资格,安全管理是讲究责任追究的,不具备资格的人是不能进行签字的。简单地说:安全科长如果不具有安全资质,那么即使他在教育人一栏签名,也属于无效签字。
2、受教育人并非都是工人,法律上讲:凡是你单位的职工,必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关于劳务用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实际上很多劳务用工都没有合同,严格上来讲,都没有单位,属于流动工人。这里有个方法,专业劳务分包管理,施工单位与专业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由专业劳务公司分别雇佣劳务工人,专业劳务公司就必须在雇佣劳务工人的时候与其签订合同,对其进行管理、教育、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