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二) 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 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 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经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并且身体素质达标,考试进来的。
专职消防员是我国国家对消防队伍的补充,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由市财政保障,从事消防救援、抢险救灾、文秘信息及辅助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专职消防人员(包括专职队员和消防文员)是由市财政保障,在市消防局内从事消防救援、抢险救灾、文秘信息及辅助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