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 编制全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宣传品张贴的管理工作。
5. 负责监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
6. 负责辖区广场、共公绿地、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卫清理。(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工作。(八)承办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