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准考证号一般应按先后顺序包括如下七个组成部分:2位 2位 1位 1位 1位 1位 3位二. 准考证号七个组成部分的编排原则1.第一框和第二框“每个框内”各确定2个大写拼音字符。
2.第三框框内的“年份的末位数字”,例如:2002年以2代替。
3.第四框框内的“春季”大写拼音字符以C代替;或“秋季”大写拼音字符以Q代替。
4.第五框框内的“高起本”大写拼音字头以G代替或“专升本”大写拼音字头以Z代替。
5.第六框框内的“专业的代码数字”6.第七框框内的“该专业考生的序号”,该专业考生在千人以内时,则该专业考生的序号一律固定为3位数字,即从001~999。“全国各教学中心或分院”值得注意的是:“准考证号位数” 必须固定为“11位”
一、准考证号码统一为11位。格式为:
□ □□□□ □□ □□ □□
0 市县(区)代码 考点代码 考场代码 座位序号
二、每考场安排30人,座位序号相应地从01开始编排至30。
三、考场代码编排从01开始直到最后考场(最大为99),一个考点超过99个考场的,应加设一个考点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