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款收入是指来自某些特定来源,按照特定目的建立,并规定对应专门用途的收入。
主要包括:(1) 改烧油为烧煤专项收入。即由原烧油改为烧煤后获取的专项出口利润,上缴国家预算后由中央预算专用于专项节能和能源投资。
(2) 征收排污费收入。由环保部门按国家规定征收,上缴国家预算后由地方用于实施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及加强排污单位对污染源的治理。
(3) 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由城建部门按国家规定征收,缴入国家预算后,归地方预算专用于水资源建设。
(4) 下放港口以港养港收入。
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