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设施如何计提折旧
折旧方法有四种:
2.工作量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公共基础设施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分情况:
1、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最低为20年以上(包括20年),
2、专用设备、交通工具、陈列品最低为10年以上(包括10年),
政府会计主体确定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年限,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设计使用年限或设计基准期;
(二)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三)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四)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