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批准授予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授予所属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报告的省、自治区、直辖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申请授予所属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报告;
申请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由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初审提出意见,报部领导审核签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大学教授先由教育部门评定,然后报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后授予。
有职称评审权的大学,教授职称由人事部门授予,对具备教授资格的人员发资格证书和聘书。
当然,在大学取得教授资格是不容易的,需要个人对照教授条件进行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之后进行公示,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进行研究,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