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属于教育局工商和教育局联合管理。
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办学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
教育培训机构首先需要工商管理部门 发给营业执照 ,具体业务由当地的教育部门审核和负责 监管。
归教育部门管。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归教育局管理。
因为教育局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