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教师资格证需要您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具体步骤,依法完成补办教师资格证的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
一、 根据《教师资格证管理办法》,向所在县(市、区)职业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二、 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您的补办申请,验证信息,审定无误后,开具补办证明。
三、 将补办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国家教育考试院等县以上部门核发或重新核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 领取新证件后,须经原发放机关核实,其补办教师资格证手续完成。
首先要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去原发证机关按相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