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内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拟在双柏县行政区域内设置急救中心、急救站的初审。
二、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双柏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受理设置申请并进行初审,报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件类型初审件。
五、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符合《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符合《双柏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4.申请人无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
一、受理条件
1.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急救辅助人员;
2.配备符合标准的救护车、急救设备、器械、药品,并及时保养、维修和更新;
3.有健全的急救医疗工作制度。
二、办理材料:
1、人员目录清单
2、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急救车辆、通讯设置相关情况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急救站规章制度
6、建筑设计平面图
7、申请设置急救站的文件
急救站的设立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
1. 规划和建设审批:这通常由当地的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他们会审查急救站的建设位置和规模,确保其符合当地的规划和建设要求。
2. 消防安全审批:急救站通常需要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因此需要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
3. 卫生和环保审批:急救站需要有良好的卫生和环保条件,因此需要经过卫生和环保部门的审批。
4. 医疗资质审批:急救站需要有足够的医疗设备和人员,因此需要经过卫生和医疗部门的审批。
5. 消防安全审批:急救站需要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因此需要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
急救站的设立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因此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