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居民生活用电城乡“一户一表”用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年均用电量分三档。
第一档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每千瓦时0.558元;第二档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 4800千瓦时:每千瓦时0.608元;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及以上:每千瓦时0.858元;居民合表用户:电费价格不满一千伏为每千瓦时0.58元,1-110千伏以下0.57元每千瓦时。
武汉市阶梯电价标准
第一档
0至2160千瓦时(即180度/月)
0.573元/千瓦时
第二档
2161至4800千瓦时(即400度/月)
0.623元/千瓦时
第三档
4801千瓦时及以上
0.873元/千瓦时
第一档为0―180千瓦时/户・月,第二档为181―400千瓦时/户・月,第三档为超过400千瓦时/户・月以上的电量。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第一档保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第二档每千瓦时提价0.05元,第三档每千瓦时则提价0.30元。 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起的用电量开始,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