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中的臭气是指能够引起人体嗅觉反应的气体。
目前,我国对环境空气中臭气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
1. 《石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规定,石化工业区、重化工行业区等地区环境空气臭氧(O3)浓度不得超过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不得超过0.1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NOx)浓度不得超过0.10毫克/立方米。
2. 《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10)中规定,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不应超过0.6毫克/立方米,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甲醛不应超过0.10毫克/立方米,苯等有害物质的浓度也有相应的限制。以上标准中虽然没有针对臭气单独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