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2年之前,由于各国的理念不同,政策不同,所对领海概念的态度也不同。
为此, 在1982年牙买加蒙特哥湾,一百多个国家正式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有权确定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 至此,世界上除美帝外,大多数国家均采用了12海里领海,而不是15海里的国际良俗。
领海12海里是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决定的,是世界沿海国家遵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设二百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这是由国际海洋公约决定的,是国际共同遵守的一项海洋领域的具有法规性质和作用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更改和随意侵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