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了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而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包含矛盾的,因而对任何事物都是可以分析也是应该分析的,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
对立统一”通俗解释是一个事物整体的存在,即为肯定;在整体的存在里,阻碍其自身发展的部分存在,需否定。这肯定与否定统一起来,就是对立统一规律。
以人类的角度来看,目前并不存在万能的、普遍适用的对立统一规律,那只是在恩格斯的旧唯物主义基础上自然辩证法里才有的。但却是存在很大缺陷的。所以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只存在于人的实践之中,主观与客观之中,建构在实践本体论之上。
对立统一指的是对立面之间达成了统一的意思
根据现代词语含义解读:对立统一指的是原来是两个对立面的观点,最后达成了统一观点,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观点争论,和观点相左的情况下
对立统一通俗解释是一个事物整体的存在,即为肯定;在整体的存在里,阻碍其自身发展的部分存在,需否定。这肯定与否定统一起来,就是对立统一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