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是指汉字简化后被简化字所代替的原来笔画较多的汉字,以国务院2013年6月5日公布实施的《〈通用规范汉字表〉附件之一〈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为最新规范,在该对照表中没有收入“申”字,何来简繁之说。
“申”是传承字,并不是什么繁体字或简化字。(“申”字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序号0240)
申的繁体字是:申。
地支的第九位,属猴。
2. 用于记时:~时(下午三点至五点)。
3. 陈述,说明:~述。~斥。~辩。~冤。三令五~。~请。~报。
4. 重复,一再:“~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
5. 中国上海市的别称。
6.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