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他们分属三个级别,即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
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类似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三个等级。其次三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操作额定工作压力锅炉的不同,级别越高,能操作的额定工作压力越大。
2、G1、G2、G3级别司炉工的不同之处在于:(1)、G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2)、G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3)、G3: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三级锅炉司炉代号:G3
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立式手烧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等)的锅炉操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限定操作的炉型范围。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表述为III级(高级)、II级(中级)、I级(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