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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费用的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报销学费
留学人员应在支付当次全部学费后进行报销。
报销时应按照留学单位学费通知单规定的币种缴纳学费,并按缴纳的外汇币种或人民币申请报销。
汇率折算方法:若申请按人民币报销,汇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缴款当日人民币汇率计算。
保留收据和记录
保留所有涉及到的收据,包括机票、住宿、餐费等,以便之后申请报销。
记录所有相关费用,以便在填写报销表格时参考。
办理报销手续
在回国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或财务部门提交报销申请。
通常需要填写一份报销表格,附上所有相关收据和记录,并提供一份申请报销的理由说明书,以解释每个报销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遵守相关规定
在填写报销表格时,应当填写真实的信息,并确保提交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具体费用报销方法
伙食费和公杂费: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和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若代表团组统一掌握费用,则包干使用。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
住宿费:党和国家领导人按实际开支住宿费实报实销;副部级及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原则安排,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个人国外零用费: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签证费报销
报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本人的签证费用,仅能报销一次。
针对获得的有效签证进行报销,拒签或撤签的不予报销,签证类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
仅能报销本年度内的签证费,如涉及跨年报销的情况,需由于客观原因所致,申请人需额外提供详细情况说明。
提供了有效的签证费报销凭证,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影印资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其他注意事项
报销学费时,应使用本人账户,不可以使用奖学金专用账户。
若使用中国银行已开通卢布支付学费业务,国家留学基金委可按留学单位规定的外汇币种将学费直接支付到留学单位账户。留学人员应事先咨询留学单位外办或财务部门,取得留学单位接受境外转账的卢布账号及相关代码。
以上是出国留学费用报销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