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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的对象:三胞胎均系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以及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并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
补助的标准:生育三胞胎的家庭每月补助100元,三胞胎以上按每增加一个,每月增补100元。
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不予补助或停止补助:
1、三胞胎已年满十六周岁,并其中有一个已不是在校学生(包括已有劳动收入或已应征入伍)者。
2、三胞胎中有被三胞胎的非直系亲属领养者。
3、因其它原因已不成三胞胎者。
4、家庭年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本市年人均收入者。
补助对象的确定:由区县计生委提供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的具体情况资料,区县民政局审批。
此项生活补助费由三胞胎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在民政社会救济费项目内列支。在文件下达前生育的家庭于审批之月起补助;在文件下达后生育的家庭自婴儿出生之月起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