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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苏州落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申请
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签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相关信息。
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签发《调档函》,然后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审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审核。
调动
审核通过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已注销的签发《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外籍子女随迁的签发《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落户通知》,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所需材料:
人事(职工)档案: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户籍证明:包括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的户口簿、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等。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证明。
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等。
子女随迁证明: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或家庭关系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社保要求:部分情况下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证明。
无需社保个人直接申请:国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外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生学位认证)以及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人员无需缴纳社保,申请落户期间无需在苏州就业。
建议:
留学生在申请落户前,应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苏州市的落户条件,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
若有单位接收,建议通过单位进行申请,以便更顺利地完成落户流程。
若无单位接收,可以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