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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于国外留学生的安置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回国服务义务
公派在外学习的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不论其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回来。
对于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探亲、休假的人员,只要持有中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护照办理
对持过期因公普通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可办理护照延期或换发新护照。
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也可给予办理。
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依照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按外籍华人对待。
就业安置
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
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特定人群的安置政策
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符合条件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最近连续6个月内在同一单元中缴纳社会保险,且工资基数需大于上海上年度的平均工资。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累计学习时间≥1年)的学生,培训等,应同时获得国内外本科学位。
其他支持
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生回国工作,同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具体安置措施可能会根据留学生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有所调整。建议联系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和详细的安置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