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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欠费处理方式如下:
全部违约情况
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部分违约情况
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并且经使领馆批准,仍可提供回国机票。
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不论何种渠道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应全数归还由单位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出国期间的工资、服装费、机票费、零用费及出国前为此出国项目所支付的培训费等。其中用外汇支付的应以外汇归还。
对于G川奖学金或美国凯劳格奖学金、友好城市及其他资金渠道公派出国的逾期不归人员,视不同情况,如派出渠道及提供经费的不同,结合本人认识态度,酌情收取全部奖学金(含留学协议书违约金)的20%-100%的赔偿,至少不低于贰千美元,用外汇归还。
建议
及时沟通: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回国,建议尽早与所在单位或使领馆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和归还流程。
了解政策:详细阅读并了解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积极配合: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费用归还和赔偿工作,避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