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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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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
"大产权
",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
"小产权
",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小产权在转让时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房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成俗的说法,对
"大产权
"和
"小产权
"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
第一种解释
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这种解释对购房人分清买的什么房没有太大关系。
第二种解释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种解释
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
"大产权
",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
"小产权
"。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
"大产权
"房,经济适用房就是
"小产权
"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
"划拨
"得来,就是这里说的
"小产权
";如果是通过
"出让
"或
"转让
"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
"大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