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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个人人事代理的受理范围包括:
1.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2.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5.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6.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其受理材料有:
1.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2.档案转递通知单;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派至“县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要时还需提供:
1.行政(工资)介绍信;
2.转正定级表;
3.调整改派手续。
在工作人员核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等情况之后,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即时办理存档手续并发放人事档案管理手册;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清楚的,工作人员将出具审档情况告知单,档案退回本人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