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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确幼儿园班级规模
各地幼儿园规模基本控制在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2. 明确编制核定比例
多数地方对教职工编制按照教职工与幼儿的一定比例核定,比例从1:5—1:10不等。如新疆为1:5—1:7,北京为1:5.5—1:6,广东为1:7—1:10。
一些地方明确专任教师按班师比或生师比确定。如浙江按班师比1:1.5—1:2的标准执行,安徽、江苏分别按照师生比l:15和1:16的比例核定。
3. 明确结构比例
天津、广东等地规定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应占到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80%以上;山东要求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