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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宿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具有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房管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
(4)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宿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宿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社区(街道办)出具调查意见,并在辖区内公示。
(2)各区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进行审核。房管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实,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实。
(3)各区政府(管委会)为经济适用住房最终审批单位。
审批后发放《宿迁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凭证》,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领取,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书面通知申请人选房,并办理购房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