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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全职引进条件
1、创新类
(1)人才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其中,外籍人才须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企业为人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每年不低于200万元。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牵头主持的科研攻关、平台建设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金投入;企业为人才牵头实施的科技研发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产业化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4)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人才为近3年引进的,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全职到岗的。
2、创业类
(1)人才作为主要创办人,在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本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2)人才不能在省外海外创办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
(3)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注册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5000万元。
(5)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有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