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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ICT(国际技术类)工作签证持有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转移民:
省提名技术移民
申请人所在国内公司已在加拿大设立分、子、关联公司;
申请人所在国内公司未在加拿大设立公司,但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公司需在加拿大设立新公司;
申请人直接购买在加拿大已有经营良好的企业;
申请人获批工作签证后,需按照商业计划书在加拿大完成投资、雇佣等创业行为,且加拿大公司的主营业务需与国内公司业务相关联,雇佣至少一名全职员工;
加拿大公司持股人为国内公司,申请人仅为高管,则申请人在持有ICT工签一年后可通过省提名技术移民转永居。
省提名企业家移民
申请人所在国内公司已在加拿大设立分、子、关联公司;
申请人所在国内公司未在加拿大设立公司,但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公司需在加拿大设立新公司;
申请人直接购买在加拿大已有经营良好的企业;
申请人获批工作签证后,需按照商业计划书在加拿大完成投资、雇佣等创业行为,且加拿大公司的主营业务需与国内公司业务相关联,雇佣至少一名全职员工;
加拿大公司持股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为股东,则申请人在持有ICT工签一年后可通过省提名企业家移民转永居,但企业家移民对申请人和加拿大公司的要求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