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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机构需要遵循一定的审批程序,以下是简要的步骤和要求:
审批程序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报教育部审批。
教育部根据相关法规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送达申请人。
审批条件
申办者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至少有5名熟悉国内外教育情况及自费出国留学政策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与国外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有必备资金用于赔偿中介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损,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应为中国公民,具有境内常住户口。
报送材料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证明。
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及经认证的国外签约方法人资格证明。
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机构章程。
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及可行性报告。
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1月1日的数据,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