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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的基本要求如下:
学历要求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或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学习时间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回国时间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申请落户。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职员与单位已经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
年龄要求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其他要求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赴中国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用人单位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过户,并且给留学生分配到相应的落户申请名额。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要求可能因城市、时间等因素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最新政策或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