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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录取新生主要依据以下规则:
高考成绩要求: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则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投档比例:
浙江大学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
录取方式:
浙江大学提供高考统招、"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强基计划"、外语保送等多种录取方式。
专业录取:
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综合分计算:
对于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和学校考核成绩(占15%)组成。
同分排序规则: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政审与体检:
政审与体检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名单:
确定录取名单时,会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
特殊类型招生:
对于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及浙江大学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主修专业确认:
被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可以确认主修专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浙江大学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具体规则可能会因年份和省份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