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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优秀助教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个人申报:
助教填写《优秀研究生助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作案例等。
主讲教师推荐:
助教所在课程的主讲教师根据助教的工作表现推荐。
学院评审:
各学院根据助教的工作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如担任助教人数的5%至20%)推荐候选人。
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审 或 教务处组织评审:
相关部门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
学校评审:
学校从学院推荐的候选人中进一步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评选条件通常包括:
主讲教师评价好,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度责任心,教风端正,教学效果优良。
学生评价好,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辅助,全面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因材施教。
能有效协助老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及教学方法改革。
按时提交工作考评表,对工作过程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并撰写相关报告。
积极承担助教主管工作,管理有序。
评选名额和程序可能因学校或学院而异,具体细节请参考相关学校的评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