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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志愿的录取顺序遵循以下规则:
分数优先:
征集志愿的录取首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专业同时录取:
所有专业同时进行录取,一专业志愿和二专业志愿(如果一专业落选)会根据分数高低同时排序录取。
志愿顺序:
在满足分数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某个志愿满足条件,则该志愿被录取,后续志愿不再被检索。
平行志愿:
征集志愿通常按照平行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即考生可以填报多个志愿,一旦某个志愿被录取,其他志愿便不再考虑。
一次性提供电子档案:
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会按照1:1的投档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电子档案,由高校进行择优录取。
考生应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集志愿,以获得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