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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国防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褒扬抚恤
对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政府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对革命残废军人,根据其残废程度由部队或地方人民政府发放残废金,并提供生活上的特殊照顾。
优待
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在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
包括但不限于参军、入学录取、助学金待遇、职工录用、社会救济款领取等方面的优先权。
医疗、入学等费用减免,生产、生活妥善安置,精神上的慰问和关怀。
参与军事科研
国防科技大学等军事院校的学生和教师有权参与军事科研项目,并享受科研成果转化的权益。
人才培养
国防大学作为培养高级军官和军事理论人才的重要基地,学生享有接受专业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特殊权利
国防生作为军队依托普通高校培养的人才,享有计划分配的权利,即毕业后按协议分配到军队工作。
法律保障
公民有权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制止和检举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并在必要时获得相应的补偿。
以上权利保障了大学生在国防教育、参与国防科研、接受专业培养等方面的权益,同时也强调了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