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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设立了许多重要的政治、军事和监察机构,以加强中央集权,维护皇权,并管理国家事务。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明朝设立机构:
六部制
吏部:负责官员的任免、考核。
户部:管理财政收支和税收。
礼部:负责礼仪、祭祀等国家大典。
兵部:主管军事和边防。
刑部:处理法律案件和监察。
工部:负责公共工程和城市建设的规划与管理。
内阁
由皇帝任命的宰辅组成,协助皇帝处理政事和参与决策。
特务机构
锦衣卫:直接听命于皇帝,负责侦缉官民言行。
东厂:由宦官领导的特权监察机构,负责监视和逮捕。
西厂:明英宗时期设立,后废除。
地方行政机构
州县制:州、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由知州、知县管理。
道府制:道、府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由巡抚、提督管理。
监察机构
都察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进行监察。
其他机构
五军都督府:掌全国兵马大权,主导军事建设。
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五寺中的部分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祭祀机构、御宴管理机构、外交接待机构。
玄教院:明朝初期在首都建立的道教管理机构。
西藏设立都指挥使司等机构:综理军民事务,加强西藏与内地的联系。
这些机构的设置体现了明朝中央集权的加强,以及皇权的高度集中。它们在维护皇权、处理国家事务、监察官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