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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权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和评价。
学术科研权:
教师可以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并参与专业的学术团体。
参与管理权:
教师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受聘与继续教育权:
高校教师实行聘任制,享有被聘任的权利,并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以提高专业素养。
薪酬与福利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人身安全保障:
教师的人身安全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对于侮辱、殴打等行为,教师有权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寻求法律保护。
申诉权:
如果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著作权保护:
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表彰与奖励权:
对于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师,所在学校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教师应积极了解和运用这些权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