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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是考生在第一次招生过程中未能被录取,且有意愿参加后续招生批次时,可以重新填报志愿的机制。以下是参加补录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重新填报志愿
补录以考生重新填报的志愿为准,原填报的志愿无效。
资格限制
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补报志愿。
补报志愿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院校缺额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符。
填报数量
普通、体育类考生每人可填报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高职类考生每人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录取批次
补录通常分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考生应先填报本科志愿,结束后再填报专科志愿。
信息获取
考生应密切关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信息,及时查询录取结果。
注意事项
考生在填报补录志愿时,应选择服从专业调剂,以增加被录取的可能性。
考生应确保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
其他事项
考生在填报补录志愿时,应选择合适的学校和专业,并注意学校和专业之间的搭配。
考生应了解补录的具体时间和流程,以及是否有特殊要求或限制条件。
以上信息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补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