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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科目调整中,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来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下是一些关于会计科目调整的说明,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调整为例:
增设科目
新增“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用以核算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内容。
调整现有科目
新增“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科目。
删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结算余额调整
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资产-工程款(已完工未结算)”科目。
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负债-已结算未完工”科目。
补充说明
“合同结算”科目用于核算同一合同下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在“合同结算”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
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其他科目调整
“预收账款”科目调整为“合同负债”科目。
质保金从“应收账款”科目中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质保期满后调整回“应收账款”科目。
以上调整是为了确保会计处理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并符合最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请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科目调整,并确保所有调整都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和充分的文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