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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上海奖学金的评选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标准:
申请与初审
学生需在每年9月份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学院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材料提交
学生需要提交包括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所有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应以PDF格式放入以“国家奖学金/上海奖学金-学号-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综合成绩计算
奖学金评选采用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具体的加权分项和评分标准可以参考前一年的规定。
评分项目与指标
智育:考试成绩,通常占65%。
德育:包括寝室卫生、同学互评等,通常占30%。
体育:两个学期的体育分平均分,通常占5%。
其他要求
学生在评选学年度需获得综合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对于获得综合三等奖学金但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在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也可申请。
评选时间与公布
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通常在9月份评选上学期的奖学金,11月份将奖学金发放到学生账户。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过往的规定,具体评选细则可能会根据学校政策的变化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学校相关部门或查看最新的奖学金评选通知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